各学院:
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,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营造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,激励我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,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,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,我校现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在校生。(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)。
二、具体名额和奖励标准
下发至我校名额为大学生创业奖学金2名,大学生创新奖学金2名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为2000元/人,大学生创新特等奖学金和创业特等奖学金为10000元/人(特等奖学金由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)。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,自主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勤奋学习、善于思考、积极实践、勇于创新,成绩突出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严于自律、诚实守信、品格高尚,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;
4.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。
(二)具体条件
1.创新奖学金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科研成绩显著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,在国际、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;参加学科竞赛,成绩优异;参加重大科研项目,作出较大贡献;获得专利;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,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;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。
2.创业奖学金。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,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;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;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、技术政策,技术含量较高,创新性较强;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,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注:科研成果的子项目申报奖项无效。
四、评选要求
(一)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,严格遵照评选条件,做到“四公开”。建立专门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专人监督审核程序,使评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(二)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由个人提出申请,各相关单位组织评选推荐,由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。校级评审会暂定于11月6日(周二)举行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校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最终确定获奖名单。
参评材料:
1.《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》(一式4份,电子版及纸介版),其中“是否申报特等”不填写,照片统一插入表格,无须贴纸质照片;
2.《天津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申报表》(一式1份,电子版及纸介盖章版);
3.《天津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》(一式1份,电子版及纸介盖章版);
4.学生本人生活照一张、1m以上,突出人物;
5.PPT演示文稿(个人时间4分钟);
6.第三人称个人4000字的申报材料1份(电子版及纸介盖章版);
7.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(如: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8.学院公示的相关材料。(电子版)
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、学生处
2018年10月27日
请英语学院欲申报的同学,于2018年10月30日(周二)下午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按照要求交至逸夫楼M308孙鑫老师处。